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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三年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称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诉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该内容由 王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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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