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评估公司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2.5万元以下按0.6%收; 2.2.5—5万元(含)按0.5%收; 3.5—20万元(含)按0.4%收; 4.20万元以上按0.3%收。 同时规定汽车类价格评估鉴定最低收费额为100元/辆,最高收费额为3000元/辆。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定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对于评估收费标准,不同地区,汽车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