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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赣州市导游证核发如何规定
释义
    一、赣州市导游证核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二、赣州市导游证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05月14日国务院令26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导游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3.没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吊销导游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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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