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余市导游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新余市导游证核发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二、新余市导游证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发放《补正通知书》;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内做出予以许可《导游证》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不予许可《导游证》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三、新余市导游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第十一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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