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码头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码头经营许可证的方法如下: 1、网上办理。申请人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网上申办账户和密码,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等待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网上申办账户和密码,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在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市港口管理部门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在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市港口管理部门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第二十三条 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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