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设施及说明书类 3、接受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旅行社至少有三名导游,在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4、公司需要存20万保证金购买特别保险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处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内公司为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公司由国家旅游局批准 旅游资质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所申报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第三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