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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罚的伦理探讨是怎样的,为哪些要这个?
释义
    刑法作为维护国家秩序的暴力工具,其为公权力主体通过对恶行的惩治以保护最基本的人身权益,从而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刑法强制的手段,无形中就会让人不寒而栗。一提到刑法,它残酷、无情、冰冷的面孔就会自然的浮现在人们眼前,正由于它对人们最宝贵的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造就了它冷漠的面貌。但是刑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捍卫者,其单一的功能并不能完美的诠释正义。因此,刑法除了要以它的严酷惩治犯罪,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外,更应以其温情的一面感化受刑者,以其人性的面孔对待普通民众,如此,不仅能惩恶扬善,更能使人们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真正的彰显刑法的正义凌然,同时也展现刑罚的温情脉脉。我国古代伦理刑罚的传统多少为今日刑法的人性化提供了理论根基与实践借鉴。虽说古代社会通篇贯彻着人治色彩,皇权思想与特权主义在传统刑法中更是随处可见,但是传统并不意味着落后,现代也不全然代表先进。对某一法律制度、刑法传统的评价不能断章取义,因此,对它们在中国的践行不应仅仅着力于制度本身的完美、理论的无懈可击以及在他国施行的良好效用,而更应该关注这些制度是否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人们的行为习惯、民众长期以来的生活方式。只有真正切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制度才是好制度。现在我国大量的移植国外的法律制度而忽视自身优秀的法律传统,实为不智之举。在传统法律中,一些法律制度能历经千年,其人文底蕴与人性根基自是不容小觑,其中亲亲相隐与存留养亲制度就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亮的两颗星星,但遗憾的是其并未见于现今我国立法中,盲目的借鉴他国法律却导致其本土化过程中水土不服,而真正蕴含本土文化的法律制度却被弃而不用,如此情景不得不了令人惋惜。因此,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在致力于使我国法律人性化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继承与改良。现代刑法所追求的三大价值目标为:谦抑、公正、人道、因此,在现今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都应以人为本,尊重人性、满怀人情。在刑事立法中不能强人所难,不能以圣人品格要求一般民众,应正视人性的弱点、遵从人类道德情感,满足大众的人性需求,应以良善的法律教化民众,以法律的善意引导民众的向善弃恶,以其人文情怀获取民众的内心服从,而非以其无情的打击获取民众表面的顺从。在刑事司法中更应展示其脉脉温情,就如久绷的琴弦终会断裂一般,司法实践中一味的强调对犯罪分子的严惩,很可能会适得其反。事物都有两面性,严打并不一定能换来安定,宽容也并不一定会造成动乱,关键是要对症下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既要不偏不倚,又要宽严相济,既要去恶除奸,又要济世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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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