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争执的标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侵权行为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票据纠纷案件。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管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5)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纠纷案件。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概念是什么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发包方是指什么? 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发包方是指承包项目的甲方。 《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的确定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工程质量验收是指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意思是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无过错责任的责任是指什么?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