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合同是怎么生效的 |
释义 |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什么是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哪些情况下才能够抵押自己的地役权?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地役权可以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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