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节重疾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罹患结节性疾病,如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淋巴结等,需要治疗或手术的情况下提供的保险。保险期限和赔付期限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起止时间,赔付期限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后,保险公司开始处理赔偿事宜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期间。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期间为二年。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核定赔偿数额,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超过六十日不予核定的,视为赔偿请求被保险人撤回。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终止。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有权提出续保请求,保险人不得拒绝。 4.《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逾期未通知的,保险人可以减轻赔偿金额;造成保险人不能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或者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结节重疾险的保险期限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保险事故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且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期间为二年。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后六十日内核定赔偿数额,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