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法和公法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保护对象不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 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 3、强调的原则不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一般而言,公法管辖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私法则关注社会中的个人或者群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大全》是典型的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为主要涉及国家对于罪犯的指控,也同样处于公法的保护伞下。 公法重要任务还包括调配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的私权利是不平等的,如果国家公权力被滥用,对社会和人民的伤害,远远比一个人造成的危害严重。 一、业主权利性质的分析是怎样的? 业主的权利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根据规定权利的法律类型分析,业主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从赋予业主法定权利的法律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其所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普通民事主体——业主、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所调整的对象也是民事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其所确保的井非国家公共利益而是普通民不土体的个人利益,此类法律法规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私法,所以业主法定权利理应具有私法性质,而并不具备公法性质。通过当事双方共同约定,再通过法律间接确认的业主约定权利,其本身就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更非公权。 (2)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来看,业主的权利既属于对世权也属于对人权。对于来源于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业主权利,该权利是对世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业主权利对世性的最大意义在于,业主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来源于当事方在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该权利是对人权,只具有对人性,即相对性。特定业主权利的对人权性质,意味着该权利的效力范围仅及于合同相对人,而不涉及第三人。 (3)根据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业主的权利既属于原权利,也属于救济权。原权利是业主赖以存在以及需要保证的基本利益,例如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等。而救济权则是以上基本利益得以保证的实施机制,例如建议、监督、批评、投诉权等。以上业主权利的双重属性对于业主来说均非常必要,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切不可只注意到对原权利的约定而忽视救济权,制定法律法规在规定业主权利时,也必须综合考虑原权利与救济权,否则业主权利的形态就是不完整的,那么业主也无法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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