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需要本人当面处理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本人当面处理。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 劳动仲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2、工作时间和休假:包括加班、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等; 4、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程序、补偿等; 5、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 6、违法行为的赔偿: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赔偿等。 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2、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尝试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会制定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盖章即可; 4、仲裁:如果调解失败,劳动仲裁委员会会组织仲裁庭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5、履行:一旦裁决结果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有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仲裁的一种方式。劳动仲裁的范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等方面。劳动仲裁旨在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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