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是消防救援衔等级,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共设置三等十一级。消防助理总监:授予国家局副局长、副政委、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对应中管正厅(局)级。消防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 2、消防副总监:授予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政委,对应副部长级。 对于初任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人员,主要依据学历和职务等级进行首次授予。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从消防员选拔任命的,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均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对于初任消防员职务的人员,首次授予的主要依据是工作年限。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消防监理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 2、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七条 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