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驱逐出境怎么开启 |
释义 | 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是什么意思 驱逐出境,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是 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是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是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在主刑期满后执行。 三、驱逐出境对哪些人适用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的,由公安部作出决定。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承办的行政案件,需要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决定后,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需并处驱逐出境、限期出境的,其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由承办机关裁决并执行,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按本条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之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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