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血糖晕倒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赔偿的期限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提出,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费用。工伤待遇赔偿申请仲裁期限为一年。其他期限包括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年、工伤认定资料保存50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内、工伤争议仲裁申请1年、仲裁裁决期限45-60日、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5日内。工伤发生后应尽早报案并进行工伤鉴定,如有疑问可申请第二次鉴定并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一、发生低血糖晕倒算不算工伤 不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是工伤。如若仅仅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为低血糖晕倒是很难认定为工伤。当然当事人认定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终能不能认定工伤这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去分析。 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发生工伤最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报案,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赔偿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律依据。如果双方中有对工伤鉴定有疑问的,可以申请第二次鉴定,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工伤鉴定费用。 结语 对于低血糖晕倒是否算作工伤,根据上述解释,仅因个人身体原因而非工作职责导致的晕倒难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报案并进行工伤鉴定是确保赔偿的重要依据。如有疑问,可申请第二次鉴定,但需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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