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前期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基建项目立项审批;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4、到市发改委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审查; 7、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 8、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9、工程防雷电设施的审核; 10、环境影响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承包方式包含: 1、建设全过程承包; 2、阶段承包; 3、专项承包;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从决策筹建到竣工投用的各个阶段都是环环相扣、有机相连的,周密、细致、完善的项目前期工作是工程项目有序实施并成功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前提何保证。 【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