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先原告方需要起草、书写起诉状;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等待开庭审理;4、收到法院通知后,准备前往法院参加诉讼;5、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并进行宣判,当事人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