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特征包括发生上的法定性、目的上的自益性和效力上的代位性。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和诉讼时效的关系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