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想辞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