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的形态特征及其演变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工资支付凭证、证件、招聘记录等。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享有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的权益和义务。立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判定 1、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目前,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从立法沿革来看,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等。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等。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中起到重要作用。尽管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书面合同,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立法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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