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军事法庭受理范围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五)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3: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