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由村长或村会计保管。法律对此无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各地应结合正在推行的村民自治工作,对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以往做法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