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对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拒赔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费率、费用、保险责任和其他需要被保险人知道的事项。如果保险人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够合理地作出决策,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费率、费用、保险责任和其他需要被保险人知道的事项。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够合理地作出决策,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对被保险人遭受的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或者实现保险利益。保险人不得以无赔款记录、合同未到期、未交保险费等理由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实现保险利益。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对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拒赔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其他需要被保险人知道的事项。如果保险人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够合理地作出决策,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实现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在拒绝给付保险金时需要考虑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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