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公开审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法定的正当事由,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能公开的外,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3、如果属于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1、社会关注、影响重大的上诉案件; 2、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强烈要求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 3、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 4、发回重审后再次提出上诉的案件; 5、开庭审理有利于收到最佳社会效果的上诉案件。 二、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