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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是:
    (1)需役地是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
    (2)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
    一、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在于权利来源、权利属性、权利内容、获得方式。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基于相邻关系可产生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关系均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有相似性,但是二者的区别是区分二者的关键。1、相邻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地役权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2、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扩张和权利的延伸,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3、相邻权所涉及到的内容是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一个最低级别的便利。但是,地役权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4、相邻权的的获得方式是无偿获取,但是地役权是由双方主体约定的,有偿无偿均可。
    二、地役权受让人是否享有转让地役权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一般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单独转让,必须随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随之发生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三、地役权属于物权么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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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