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4、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或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查询相关政策信息; 第二步: 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报市教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人事处处长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前到“中心”窗口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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