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且前述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