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1、协商与调解 通常情况下,邻居噪音,大多是生活噪音,如狗吠猫叫、深夜歌声、打麻雀声等等。这时,和邻居友好协商,说明情况,邻居意识到问题所在后,就会注意减少在噪音,毕竟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 倘若交流后,邻居噪音依旧的,受害人可以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按照《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制造噪音的,警方将处于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邻居噪音扰民,警方是应该进行处理的。在遭遇到邻居噪音扰民的,有无法劝止的,直接报警就可以了。 当然了,出于维护邻居关系等因素考虑,邻居噪音扰民,双方有无法协商的,可以先通过物管或居委会等进行调解处理,而不是直接报警处理。倘若邻居屡劝不止的,就果断报警。 2、法院诉讼 在实践中,某些邻居就是我行我素,依旧制造噪音,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及身体健康,这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损失。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环境污染案件的原告(受害人),应该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1、侵权人(邻居)实施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例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理记录,检测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噪音现场录像等。 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距离远近,病发原因等,但这往往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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