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法人的所有权属于哪一种企业? |
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的企业性质及其基本特点。法人独资不同于国有企业,其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灵活自由,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然而,独资企业规模有限,存在缺乏可靠性的问题。设立法人独资企业的条件包括投资人为自然人,合法企业名称,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 法律分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法人独资不是国企,国企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二、法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 (一)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二)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三)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四)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五)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法人独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结语 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形式,不同于国有企业。它具有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等特点。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但企业规模受限,存在缺乏可靠性的问题。设立条件包括投资人为自然人、合法企业名称、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法人独资企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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