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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补交是什么原因?
释义
    法律分析: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或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说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在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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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