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寻购房合同无结果 |
释义 | 购房者丢失合同时的补救措施分为三种,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1、未做预售登记前,作废合同并重新签订;2、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办理按揭前,报纸声明作废合同并重新签订;3、已办理按揭后,除第二种措施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法律分析 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 购房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是指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条款、房屋质量、产权归属等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的有效性、责任的界定、赔偿的金额等将成为争议的焦点。当购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法律将根据购房合同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购房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购房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中,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至关重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可分为三种补救方式。首先,在未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丢失合同可作废并重新签订。其次,在预售登记完成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前,可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申请注销合同后重新签订。最后,在预售登记和银行按揭办理后,除前两种步骤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购房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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