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刑事案件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第二审审限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莱垍头条(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垍头条莱(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莱垍头条(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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