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多少年 |
释义 | 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一、户口迁出后,是否就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承包的方式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并进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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