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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不可以约定仲裁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仲裁委,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向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界定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合同的管辖法院的,可按其约定;如果未约定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二手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具体如下:
    1、和解是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协商、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二手房买卖双方也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双方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争议,进行仲裁,达成协议;
    4、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二手房买卖双方也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争议,法院在这里没有管辖权。此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超过此期限,胜诉权将丧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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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