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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
释义
    (一)未经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这类行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使用”的理解。侵权人对商标的“使用”与商标权人的使用有着相同的方式和范围。即凡是对商标权人来说构成的方式,都可构成这里的“使用”。
    2、行为的违法性的根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3、有关类似商品与类似商标的判断。商标法规定这类侵权行为共有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判断标准与商标注册程序以及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标准一致。上述四种行为通常被称作“假冒商标行为”。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五)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所谓足以造成误认是指: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以及行为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关系得出错误的认识。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一、侵犯商标权该怎么处理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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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