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关于替班的规定是劳动者之间替班,由劳动者相互之间协商一致,经有关领导批准。劳动者可以通过还班补偿替班的劳动者,可以用当天的工资补偿替班劳动者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之间替班,应由劳动者相互之间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替班之后,劳动者可以通过还班补偿替班的劳动者,也可以用当天的工资补偿替班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扣除替班的工资。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