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之后公司乱扣钱怎么投诉 |
释义 | 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同事证言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可被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争议可申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找谁投诉 1、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会被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若是仍然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金额。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克扣工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1、克扣工资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同事的证言等证据。 2、“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结语 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若未按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未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克扣工资的举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和同事证言等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劳动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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