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性功能障碍,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男方性功能障碍女方可以依据此理由提出离婚。分析如下: 1、男方有性功能障碍的,可以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据此判决离婚。 2、男方如患有性功能障碍,女方无确切证据证明男方的疾病是久治不逾或难以治愈的严重病情,法院仍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并判决不准离婚。 3、夫妻双方在第一次、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考虑到男方性功能障碍此种疾病成因较为复杂,精神心理因素导致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且经积极治疗可以痊愈,法院也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慎重起见,会判决不准离婚。 4、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又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