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合法募集资金的重要因素。因此,合格投资者制度可谓私募基金的“基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一、《基金法》中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三个必备条件: 1、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 二、《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三、合格的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