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阜南县于2021年3月3日发布了《阜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南县征启公告 (2021)3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人社、住建、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了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阜南县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田集居委会、杨寨村,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165.857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47.3170公项(其中耕地为128.46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为18.8517公顷),建设用地17.7832公顷,未利用地0.7570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阜南县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 (2020)32号)规定,鹿城镇冷庙村、张堂村,田集镇田集居委会、杨寨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522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088元/亩,安置补助费27132元/亩。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赵集镇王寨村、赵集村、刘大郢村、冷庄村,公桥乡三合村、罗郢村、唐林村、穆庄村,段郢乡财神村,方集镇徐大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695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478元/亩,安置补助费26217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 (2020)155号)规定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