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起诉学校的流程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起诉学校的流程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三)受理后: 1.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四)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五)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6.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7.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学校里民事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3、对于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三、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呢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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