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
释义 |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是指什么 1、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2、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组成不同,职责不同,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公司成立时,股东有义务缴付资本。也就是说,股东支付。归根结底,公司是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有权对公司的许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大多数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而少数是由成员大会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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