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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释义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
    1、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承包人按照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承包单位是否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公民之间建筑合同有效吗?
    公民之间建筑合同无效,建筑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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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