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诊所需要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开诊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开诊所需要手续入如下: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