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局退回来的税金怎么做账 |
释义 | 税务局退回的税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账目如下: 1、企业收到的返还的附加税_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等。 冲减计提的时候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税金及附加。 2、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税金通常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及发生的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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