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化石违法吗 |
释义 | 如果是私自采化石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经过正规的单位批准开采的则不违法。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化石。化石是特殊商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经营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当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古生物化石经营审批手续,确定等级,并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总而言之,化石属于文物归国家所有,私自盗挖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质演化和生物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他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和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赔偿损失。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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