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改革。自从1978年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改革,这在当时的确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农业养活工业、农村养活城市提供了更强的动力基础和更广的经济源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