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网友咨询:其与老公相识不久后闪婚,因双方不够了解,性格不合,准备离婚,咨询自己如果单方决定做人工流产,离婚时是否要对男方进行赔偿?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可见,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过从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丈夫不能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