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度个税和月个税按月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职工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奖金等等。 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