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解除交往禁止的两人同居关系呢?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一般双方协议一致,或协议不成的,一方做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同居关系,不可以起诉解除。但如果同居期间有财产,处理时发生纠纷,或者因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一、孕期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不过,因为我国当前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男方主张解除同居关系,其实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会受理。 但是,同居期间怀孕的子女,出生以后同样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 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法律规定,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三、解除同居关系能去法院起诉吗结束同居时财产如何分割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以起诉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同居的,自行解除法院不受理,但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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